江西陕煤上高项目#1机组金属检测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江西陕煤上高项目#1机组金属检测标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分包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陕煤上高项目#1机组金属检测标段标段
1.2 采购人: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3 釆购机构: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江西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1号机组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公用系统安装工程
1.6 成交分包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江西陕煤上高项目#1机组金属检测标段,包含:
(包括不限于锅炉本体,汽机本体,凝汽器换热管,汽水取样、加药系统,电气热工系统,六大管道,全厂高、中、低压管道;除灰、除渣系统;输煤系统;焊工考试等)的无损检测(X/γ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涡流、PAUT、TOFD)、理化检验(光谱、测厚、硬度、金相)等,以及本工程水压、吹管、试运行、消缺等期间的检验工作等,具体施工范围由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能力进行调整,乙方需接受。
工作内容:
所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材料系统的领料、清点、卸车、倒运、存放、制作、安装等,直至系统验收合格为止的所有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上述工作范围各类焊缝的X/γ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UT、PAUT、TOFD),涡流检测、表面探伤检验,光谱,测原始记录数据(如评片记录、盖章后的检测报告等,按照检测中心要求执行)的形成以及超声波测厚、硬度检测、金相分析等的检测及评定;生产临建:工具房,现场试验室、放射源库、材料仓库,由甲方建设,乙方提供建设符合标准化的图纸及要求。其他需要的临建由乙方自行建设,满足业主对临建建设标准的要求,且需甲方批准后实施,建设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费用不另行计算。现场试验室认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质量中心站认证通过),放射源安置,显影液、定影液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能随便处理;
(2)表面探伤检验、超声波检验、光谱分析、硬度检验等表面打磨均由相应安装单位负责;
(3)工程移交前的修改、变更、缺陷(含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引起的检测工作;
(4)工程标准及规范要求执行中国(对进口设备而言,则为国际)最新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发电厂的规定,执行该项目总包合同(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详见业主技术文件)。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改变的规定,或者业主方提出新的修改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满足该项目总包合同规定的标准。以上费用包括在总价合同中。所有工程检测资料的填报、整理、装订、移交等与之有关的工作;
(5)已完工程的成品防护工作;
(6)乙方材料的采购、运输、试验(或检验)、保管、使用;二级盘以后施工用电器、照明设施的铺设、安装、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竣工清理。
(7)乙方配备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质量;配备技术人员和资料员(如若由发包方完成,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能够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整理施工验收资料。
(8)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装卸车、保管、维护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提供的周转材料,承包方在租赁站的装卸车、现场的保管、归还时的码垛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满足业主对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管理的要求,承包方不服从租赁站的管理及摆放不能满足租赁站及业主的要求,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越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完成,发包方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整改,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扣除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9)施工范围内的检验、验收等配合工作;施工区域内支撑的领用、运输、安装、拆除、归还、整理码垛;安全设施如围栏、安全通道、安全网、安全绳、施工工棚等搭设、拆除、归还等;乙方提供材料的采购、运输、取样、送样、保管、使用;施工过程中所用电器、照明设施的铺设、安装、拆除;在机械无法到达的区域内由人工代替机械;甲方提供资源配合卸车;甲方提供资源领用、运输、堆放、保管以及其他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迎接各级检查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临时安全设施搭拆、区域范围内卫生清理)、成品保护、余料运输、竣工清理、孔洞盖板封堵等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辅助性工作。
(10)处理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下发工程联系单或设备缺陷通知单。
(11)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至机组投产前的试运值班消缺。
(12)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
(13)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相应的施工项目及与合同价款所含费用对应的工作内容,满足业主方相应的检测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国家颁布最新标准及规范,如业主方有大口径厚壁管及异形管使用中频检测要求,乙方不再单独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注:凡在本工程工作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含设计漏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工程变更等),乙方必须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不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决定:
(1)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并按该施工项目另行委托后合同价的200%扣减本工程乙方的工程款;
(2) 中止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一切款项;
(3) 终止合同、没收担保;
(4) 乙方承担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1)施工人员的年龄控制在18-55周岁之间。低于或高于该年龄的施工人员严禁使用;
(2)焊材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提出焊材使用计划,经专业施工处确认后提交焊接施工处,由焊接施工处提出焊材采购数量,乙方在焊接施工处领用焊材,采购焊材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计划量超领用量的焊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自行采购焊材,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0元,已施工部分必须返工,情节严重者甲方予以解除合同,焊材具体采购及管理流程详见焊材管理办法;详见焊材价格表;
(3)施工过程中吊装用、揽风用等起重索具由乙方负责,而且必须有质量保障或应由公司确定品牌,使用不合格的起重索具甲方有权禁止并勒令整改、处罚,直至清除本项目部;
(4)乙方应当保证自供材料质量满足工程需要,在使用前应当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经过甲方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各标段试运期间需安排足够的人员(配相应工器具、耗材等)按甲方安排进行安装项目的试运值班,缺陷消除及按需求配合工作。试运消缺结束前各标段需预留合同额的5%作为试运配合消缺考核费用,此部分费用待试运消缺结束后甲方由主管专业出具试运消缺证明后方可正常结算;
(6)各标段按要求参加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配合费及至达标投产的所有缺陷消除费用,负责所属设备单体调试或试运、参加分系统调试、参与联合试运转,参与调试和配合启动试运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安装、拆除以及原系统的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较高,施工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设备、材料必须摆放整齐,分类存放,用枕木垫好,与地面隔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安装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宣传牌、提示牌、警示牌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设备、材料的保管、维护由乙方负责,若由其他单位代为统一保管和维护,则发生的费用从各施工单位结算款中扣除;
(9)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架工、起重工、操作工、安全员等)提供姓名、简历、工种、在本工程中从事的工作,乙方所有人员持相关机构及甲方、监理、业主方认可的上岗证书,提供有效原件勘验,并留复印件备查,且乙方的特殊工种持甲方发放的上岗证上岗作业。特殊工种证件需满足现场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10)本标段范围内所有辅材及消耗性材料乙供;
(11)负责一级盘以后的电气电源盘及电缆敷设(本项目箱变定义为一级盘)、施工用电器、照明设施的铺设、安装及拆除,电源盘符合甲方要求;含计量电表配置(效验合格);
(12)本标段范围内施工方案和资料编制、整理、归档,装订、移交等与之有关的工作。
(13)与本标段相关的环保评估和各种迎检、评估等。
(1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各类考核办法执行。
(15)如招标方认为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扩大焊口检测范围时,投标方应及时响应并满足招标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检测方法由招标方定。受监焊口必须100%无损检测。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2月30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
2.4质量要求: 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2.5 安全目标: 贯彻人的安全行为治理,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涉险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
3 分包商资格要求
3.1 分包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分包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包含CG、ECT、TOFD,且经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评定为B级或B级以上无损检测机构;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范围包含Ⅱ类放射源;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财务要求:分包商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业绩要求:分包商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金属检测工程合同业绩3份,检测项目包含RT、UT、MT、PT及硬度检测、金相分析。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可查询发票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4) 信誉要求:分包商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分包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分包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分包商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射线或超声三级证书。项目经理近 3 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 1 个同类型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
(6) 其他要求: 无
3.2 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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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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