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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韩城市有机物处理厂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RZHC-2026-005

项目名称:韩城市有机物处理厂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实行分年度签订,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韩城市有机物处理厂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韩城市有机物处理厂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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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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