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废弃物海洋倾倒检测服务采购
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WFA00000080641)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废弃物海洋倾倒检测服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设计内容主要为水域部分新建配套码头工程,建设1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及相应的配套工程,泊位总长290m(其中新建码头260m。设计内容包括水文航道、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等。
2.2项目工期: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3项目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与奉贤区境内的漕泾-拓林岸段。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分包商)(分包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对样品进行分类评价,编制《疏浚物检测与评价报告》。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咨询工作完成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
注册资金:35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008972A
经营范围: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研究和技术支撑。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与损害评估 极地海洋自然资源基础和专项调查 海洋督察和海洋监管技术支撑。
资信情况:经相关网站查询,实控人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未被列入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与其关联。
推荐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废弃物需向海洋倾倒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结果,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倾倒活动。我单位因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疏浚工程施工工作需求,需向海洋倾倒相关废弃物,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是项目实施的前置法定要求,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依法合规推进,而提交合格的废弃物特性与成分检验结果是办理该许可证的核心要件之一。
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长期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检验鉴定、技术研究等工作,在海洋废弃物检验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团队,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本项目采用该单位开展本次综合调查及影响研究工作,不但在时间上可保证按时完成研究报告编制,且在办理倾倒许可证可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将本次工作由该单位进行。
六、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7日 至2026年1月30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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