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员工食堂服务 (项目编号:FZK2026-1-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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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员工食堂服务 (项目编号:FZK2026-1-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6-1-013
项目名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员工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0万元
最高限价:13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29日到
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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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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