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GFCG[GK]20260004
项目名称:购置吊塔(第一批)(2026008-20260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6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手术室-手术室外科吊塔(2026011)):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手术室-手术室外科吊塔(2026011) | 24(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主体送达指定地点,基础架需提前应要求配合施工。
合同包2(重症医学科-医用吊塔系统(2026008)):
合同包预算金额:2,52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重症医学科-医用吊塔系统(2026008) | 35(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5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
合同包3(麻醉科-吊塔(杂交术间)(2026009)):
合同包预算金额:7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其他医疗设备 | 麻醉科-吊塔(杂交术间)(2026009)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4,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
合同包4(麻醉科-吊塔(普通术间+预麻室)(2026010)):
合同包预算金额:1,99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4-1 | 其他医疗设备 | 麻醉科-吊塔(普通术间+预麻室)(2026010) | 27(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998,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
合同包5(消化内科腔镜室-医用吊塔(2026012)):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5-1 | 其他医疗设备 | 消化内科腔镜室-医用吊塔(2026012)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2,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手术室-手术室外科吊塔(20260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合同包2(重症医学科-医用吊塔系统(202600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3(麻醉科-吊塔(杂交术间)(202600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4(麻醉科-吊塔(普通术间+预麻室)(20260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合同包5(消化内科腔镜室-医用吊塔(20260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为否决供应商资格评审项,在价格扣除环节进行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手术室-手术室外科吊塔(202601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违规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2)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合同包2(重症医学科-医用吊塔系统(2026008))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违规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2)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合同包3(麻醉科-吊塔(杂交术间)(2026009))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违规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2)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合同包4(麻醉科-吊塔(普通术间+预麻室)(2026010))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违规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2)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合同包5(消化内科腔镜室-医用吊塔(202601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违规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所投产品为Ⅰ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登记表》;(2)所投产品为Ⅱ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所投产品为Ⅲ类医疗器械: 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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