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69H01P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受精培养皿等12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0000
最高限价(元):99.9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外受精培养皿等12项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体外受精培养皿等12项耗材,技术参数清单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单价最高限价:99.91元/个。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但最终结算量不得超过预计年采购金额。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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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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