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9)付款条件:买方收到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在每月20日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入账后180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30%,180日内以后其余60%货款在180日内支付,剩余10%的质保金在360日后的6个月内支付。在货款支付中,铁建银信支付占比为70%,铁建银信期限为6个月到1年。乙方接受甲方各类票据的支付方式且票据的贴息费用包含在了合同单价中,不在另行计息。
(10)各个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部分材料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按文件要求提供路缘石的样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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