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660千伏银东直流线、330千伏地汉 I、II线、35千伏白地线迁改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660千伏银东直流线、330千伏地汉I、II线、35千伏白地线迁改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660千伏银东直流线、330千伏地汉I、II线、35千伏白地线迁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东管(经)〔2026〕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管委会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招标代理公司为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迁改电力线路3条,其中,±660千伏银东直流线拆除新建电力线路4公里,拆除新建铁塔10基;330千伏地汉I、II线拆除新建电力线路4公里,拆除铁塔11基,新建铁塔13基;35千伏白地线拆除新建电力线路0.74公里,拆除铁塔3基,新建铁塔4基;配套建设金具、防雷、接地、防鸟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
2.3招标范围:
2.3.1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主要迁改电力线路3条,其中,±660千伏银东直流线拆除新建电力线路4公里,拆除新建铁塔10基;330千伏地汉I、II线拆除新建电力线路4公里,拆除铁塔11基,新建铁塔13基;35千伏白地线拆除新建电力线路0.74公里,拆除铁塔3基,新建铁塔4基;配套建设金具、防雷、接地、防鸟等附属工程。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涉及本工程前期服务、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安装、试验、工程保险、消缺、竣工投产、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竣工结算、整体竣工验收、试运行及试运行期间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配合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方的工作范围。
2.3.1.1项目前期服务:
办理工程开工所必须的全部相关合规性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本工程的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林草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手续、涉铁跨越手续、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三同时、社会稳定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全部专项报告的编制、审查、评审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拆迁及改建、临时施工占地赔偿及手续办理,设施搬迁及恢复,补偿及协调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上述范围不包含永久用地征占用林草地植被恢复费和占用土地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向有关行政部门缴纳的有关费用);负责施工临时用地、临时施工通道、设备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完成(线路工程、临建、施工道路等)的设计及报批工作,取得临时用地及正式用地手续等相关工作。
2.3.1.2设计工作
根据已完成的工程可研报告,完成本项目工程全部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完成线路地形图测绘、地质勘察(包括地质初勘、地质详勘)、气象水文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技术规范书(包括设备)、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材料清单编制)、施工图相关审查、竣工图及竣工报告、设计总结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2.3.1.3施工、安装范围
负责招标范围内变电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线路、设备标示标牌、安全警示及标示、绝缘工器具、电缆、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消防设施、直流电源等,线路铁塔、导地线、导线金具、绝缘子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负责输电线路设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输电线路设备施工及安装,包括铁塔等线路设备的基础施工(包括开挖、混凝土浇筑、回填、接地等)、铁塔(钢管杆)组装、吊装、导地线展放、附件等;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装卸和保管等图纸范围内所有电气施工等相关工作。
2.3.2监理标段招标范围:阶段范围指从设计、施工准备、五通一平、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并包括配合招标方进行设计审查和现场的协调管理等相关监理工作。
工程服务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工程从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安装、保修期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服务。
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过程开展四控制(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投资)、两管理(信息、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等相关监理工作。
对整个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统筹、协调,负责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组织、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技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配合工程审计、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理工作。
3.计划工期:计划2026 年 3 月 5 日开始施工;2026 年 4 月 23 日完成所有迁改施工工作;2026 年 5 月 6 日线路恢复运行。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660千伏银东直流线、330千伏地汉 I、II线、35千伏白地线迁改项目EPC总承包;
二标段: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660千伏银东直流线、330千伏地汉 I、II线、35千伏白地线迁改项目监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EPC总承包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承装、承修、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2】财务要求: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电气专业)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指安全总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8】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开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1)【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2监理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本项目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最多接受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2本项目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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