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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2028年度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PDI-SF-2026-00580),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集中招标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1.2招标内容:合同期内招标人的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塔类、室分、微站、维护改造、运营商拓展业务、智联业务项目及能源业务项目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造、维护更新整治、基站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工作,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监理服务技术规范。

1.3 实施地域:辽宁省内。

1.4项目规模:预估总金额不含税:6179.72万元,含税:6550.50万元,采购标的物属性为监理服务。

1.5监理服务期限:按照招标人订单要求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1.6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6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份额划分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份额比例

实施地市

实施区域

份额一

1777.21

28.8%

大连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庄河市

鞍山

全市

丹东

全市

锦州

全市

铁岭

全市

份额二

1382.59

22.4%

大连

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

抚顺

全市

阜新

全市

朝阳

全市

份额三

1079.51

17.5%

沈阳

大东区、浑南区、康平县、法库县

营口

全市

辽阳

全市

盘锦

全市

份额四

860.96

13.9%

沈阳

沈河区、和平区、沈北新区、辽中区

葫芦岛

全市

份额五

584.24

9.5%

大连

金州区、开发区、大连湾区、普兰店区、长海县

本溪

全市

份额六

495.21

7.9%

沈阳

铁西区、苏家屯区、皇姑区、于洪区、新民市

合计

6179.72

100%

/

/

注:

1、以上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框架结算上限金额为该份额中标金额;

框架结算上限计算方法如下:各份额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本份额预估不含税金额*报价折扣)*(1+增值税税率);

结算金额=∑(基准价*中标折扣*数量)*(1+增值税税率);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基准价为基准报综合折扣,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折扣100%的投标将被否决。综合折扣(%,非OFF)=1-下浮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有效的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2)以上资质证明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2.8投标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投标人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监理)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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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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