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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临汾市尧都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临汾市尧都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04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临汾市尧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尧都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047001)已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尧行审发([2025]507号)文件、尧行审发[2026]10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尧都区财政解决。招标人为临汾市尧都区托育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新建一座大型托育园,共9个班,提供托位150个。总占地面积12521.14m2(约合18.78亩),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3161.59m2,道路硬化与室外活动场地铺装面积4977.15m2,绿地面积4382.4m2;总建筑面积6739.6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67m2,地下建筑面积372.62m2。新建1栋地上2层(局部3层)的综合楼,1栋地上1层的公厕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绿化、室外活动场地、大门及门房、围墙、挡墙、消防水池、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汾市尧都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新建一座大型托育园,共9个班,提供托位150个。总占地面积12521.14m2(约合18.78亩),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3161.59m2,道路硬化与室外活动场地铺装面积4977.15m2,绿地面积4382.4m2;总建筑面积6739.6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67m2,地下建筑面积372.62m2。新建1栋地上2层(局部3层)的综合楼,1栋地上1层的公厕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绿化、室外活动场地、大门及门房、围墙、挡墙、消防水池、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本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项目总投资:5201.94万元;

2.4建设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公园道恒和园住宅小区西侧

2.5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山西省及项目所在地市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抗震等级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抗震等级,设计深度达到相关要求;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汾市尧都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6)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的信用报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的网页截图);

3.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的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5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25日23时59分

4.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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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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