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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魏圩文化公园项目励志馆展陈与装修装饰设计招标公告

魏圩文化公园项目励志馆展陈与装修装饰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魏圩文化公园项目励志馆展陈与装修装饰设计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睢开经发投[202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魏圩文化公园项目励志馆展陈与装修装饰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北至104国道,东至朱官路、南至徐沙河。

2.1.2 建设规模:魏圩文化公园分为公园东、西区、民俗街及徐沙河沿河绿化带等四部分,设计总面积约28.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励志馆、科技馆、服务中心及历史文化街区等,含设计、装修、软装、配电、供水、信息智能化、陈列布展、空调系统等工程。本项目为励志馆展陈与装修装饰设计招标,以展馆布展与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为主,以通过文字、图片场景、实物及多媒体影像等综合性手段,深度挖掘梳理建国以来,睢宁县在治水、交通、工业、教育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及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群体)。展馆是以青少年学生为主要受众群体,馆内设计符合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互动内容,并结合公园内的其他配套基础设施,设计能够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实践项目。

2.1.3 合同估算价:设计费用估算约165万元。

2.1.4 设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设计任务(不含施工图图纸审查时间)。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符合本项目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且通过相关审查。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室内总建筑面积约3827m2,二层露台面积约1200m2。展馆项目涉及的布展及装饰装修有关的展陈大纲编写、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阶段的驻场指导服务(所有设计必须满足展馆的消防、暖通、安防等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要求)。具体包括:

(1)方案设计:总体空间布局规划、布展的空间设计、装饰装修效果、展品展项的布局定位、多媒体方案、平面布局、立面剖面、透视效果;

(2)方案深化设计:布展设计、辅助展品设计、美工及导引系统设计、展项设计、多媒体方案设计、影片脚本设计、安防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按照工程计价规范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与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成果核对;

(4)改造设计专项:电气、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改造;

(5)后续施工阶段的驻场指导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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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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