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6年公路高边坡监测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6年公路高边坡监测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第一批)的批复》(宁交公路函〔2025〕2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公路高边坡监测工程等四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3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交通运输部专项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6年公路高边坡监测工程。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普通国道专项养护工程,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境内,主要对G341线K1764+770-K1764+980等6处高边坡风险路段进行监测。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在G341线K1764+770-K1764+980、K1767+800-K1768+100、K1770+600-K1770+810、K1771+200-K1771+400、K1773+640-K1773+800、K1774+000-K1774+320等6处高边坡风险路段设置监测和预警设施,主要监测项包括地表位移监测、含水率监测、降雨监测、视频监测等,完成路段和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及电力、网络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工程量:布设监测设备包括GNSS监测设备38套、振动倾角一体化设备44套、视频监控设备6套、土壤温湿度计17套、雨量计2套、视频位移计6套,预警设施包括爆闪警示装置24套、护栏爆闪警示灯87套、告警一体化设备12套等。监测设备调试、监测设备验收、接入宁夏公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视频及监测数据传输、监测数据接入与维护、缴纳视频及监测数据传输费、监测平台运营维护、监测设备质保、应急技术服务、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监测技术报告、系统培训等(2年)。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100日历天,服务期两年。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边坡监测项目业绩。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1名:具有公路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目前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项目总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1名:具有公路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或2个项目的副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2.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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