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监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监理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利发改审发【2026】3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资金及区财政筹措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利通区辖区。
2.2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区净灌溉面积为1.74万亩,其中绿化灌溉面积0.94万亩,耕地灌溉面积0.8万亩。主要包含取水工程、再生水回水池工程、管线工程及泵站工程。新建容积为9万立方米再生水回水池1座、取水泵站1座、加压泵站 1座、灌溉泵站2座,2000立方米前池2座,沿路铺设管道14.21千米,新建各类建筑物77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3 计划工期: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297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 此次招标监理为1个标段。
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步。
2.5 招标范围: 批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信誉要求: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查询)
3.3、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其他要求:注:不得将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职称作为资格条件。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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