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化工一部大检修MTBE装置加氢催化剂、加氢保护剂、加氢净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H18-WZ157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化工一部大检修MTBE装置加氢催化剂、加氢保护剂、加氢净化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化工一部大检修MTBE装置加氢催化剂、加氢保护剂、加氢净化剂采购。
2.2物资名称及种类:详见2.8招标范围。
2.3项目计划交货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到货,2026年10月31日具备交货的条件。
2.4交货地点:广东石化现场。
2.5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20万元(含税)。
2.6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7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8招标范围:
| 采购物资 |
采购数量(吨) |
| 选择加氢催化剂 |
1.06 |
| 加氢保护剂 |
0.6 |
| 加氢净化剂 |
5.24 |
| 满足广东石化MTBE/丁烯-1装置选择加氢催化剂、加氢保护剂、加氢净化剂要求,选择加氢催化剂总体积不大于最大装填量1.6m³,加氢保护剂体积不大于最大装填量1.0m³,加氢净化剂体积不大于最大装填量6.8m³,装置在正常负荷及工况下运行,中标厂家要满足性能保证值。投标数量须在上述使用量范围内,任何超出本范围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因选择加氢催化剂、加氢保护剂、加氢净化剂自身原因无法达到性能保证值,需承诺无偿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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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运输及交货状态:汽运。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需为标的物制造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3套及以上国内含炔碳四或醚后碳四加氢装置(单套2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连续使用1年及以上)的使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或用户证明为准)。以上业绩均限定为投标文件中所推荐使用的催化剂牌号。
(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2)提供至少1张对应发票扫描件和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和发票相关查的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已过税务平台查询期限的发票除外。)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核实发票真伪。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账--清出承包商库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 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6投标人需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类似所供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所供产品没有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或专利;如有其他方提出异议或起诉,由投标人负责澄清,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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