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岗镇特色农业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立岗镇特色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批准立岗镇特色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6〕6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自筹和乡村振兴资金,招标人为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金星村、银星村联栋大棚建设和通义村设施温棚建设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具体如下:
1、金星村联栋大棚(6栋):
1-1#联栋大棚,长乘宽为60*252m;1-2# 联栋大棚,长乘宽为92*259m;2-1# 联栋大棚:长乘宽为80*154m;2-2# 联栋大棚, 长乘宽为80*154m;2-3# 联栋大棚,长乘宽为68*161m;4-1# 联 栋大棚,长乘宽为60*133m
2、银星村联栋大棚(2栋):
3-1#联栋大棚,长乘宽为92*308m;3-2# 联栋大棚,长乘宽 为48*336m。
3、 通义村设施温棚(7栋):
1-7#温棚,每栋温室长乘宽各为154*14m。
2.2建设地点:贺兰县立岗镇金星村、银星村、通义村。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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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