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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锦屏磷矿工业遗址先导业态矿野Rave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锦屏磷矿工业遗址先导业态矿野Rave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屏磷矿工业遗址先导业态矿野Rave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海政务办备〔2025〕4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金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金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锦屏磷矿工业遗址先导业态矿野Rave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迎宾大道与新坝中路交汇处西北 

2.1.2建设规模:锦屏磷矿工业遗址先导业态矿野Rave项目建设,项目占地约1.4公顷,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旨在打造融合工业记忆与当代生活方式的先锋体验区。项目核心业态包含不限于抱石运动馆、面包窑、日咖夜酒等多元体验场景,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2393.4万元  

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273.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113.97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2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3    3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4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11   6 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招标人验收标准

(1)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满足招标人验收标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全过程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投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

    包括但不限于:

2.2.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各专项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建筑改造、结构加固、抗震、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室外景观绿化、水景设计、泛光照明设计、运动设施设计、无障碍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标识标牌、建筑外立面提升、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强电、弱电)、网络通信工程、监控系统、装修设计(包含软装、硬装、厨房、设施设备等)、门窗设计、钢结构设计、补充勘察(如有)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及招标人指令性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须通过招标人的审核,同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其中涉及消防等必须验收的内容必须达到相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标准,并配合通过验收,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提升改造工程(含室内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软装工程、厨房(含餐厨设备)、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安装工程、室内家具家电安装工程施工及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成品保护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  

2.2.3 物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动身器材、软装物资(包含但不限于窗帘、家私、灯具、工艺品、雕塑)、厨电设备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物资、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2.2.4后续配合服务: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白蚁防治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通信通网、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除甲醛、精保洁、环境检测,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不限于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和与本项目相关的保险等),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最新且有效的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最新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5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参与所投项目的投标、答辩、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所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规字【2020】1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最新且有效的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最新且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最新且有效的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1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装饰装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1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装饰装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1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1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9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取值范围为3%、3.5%、4%、4.5%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2.2.4(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7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取值范围为3%、3.5%、4%、4.5%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答辩程序及方法:

1、时间: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招标人提前 30 分钟告知各投标人到场时间,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六厅(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注: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答辩,答辩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书面答辩(答辩采用暗标评审、闭卷方式,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评委对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逐一进行独立评分。(0-2 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

暗标要求如下: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未按暗标要求编制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中各专业配备齐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得 2 分,缺一个不得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装修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施工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造价专业负责人 1 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缴纳的(2025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禁止上述人员一人身兼多职。

2.2.4(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对单位承担过类似的装饰装修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材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4、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12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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