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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NO.新区2025G1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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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NO.新区2025G1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600132-01ZX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新区2025G11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16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居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居置地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益嘉新建设咨询(南京)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①招标代理:除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以外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安排的其它事宜等。
②造价咨询:项目所需施工、设备、材料等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招标控制价审核;(2)施工图预算审核;(3)签证变更审核;(4)材料价款审核;(5)动态成本分析;(6)结算审核;(7)委托人安排的其它事宜:具体以委托人实际委托事项为准。
③工程监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④其他:工程勘察、对该工程进行地质勘察、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
  2.3 服务期限:13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5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洋房、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库、室外工程等;项目用地为R2二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511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1576.04平方米(其中住宅约97398.04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约41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616平方米,层高19层,高度小于等于80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地下车库、非人防地下车库、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幕墙、通风、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门窗、人防、室外道路、围墙、给排水、管网、景观绿化等。本工程设计等级为大型建设项目,勘察等级为甲级。项目总投资137733.79万元。
  2.7 其他说明: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2)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①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项目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及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②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项目除外)招标代理项目,且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招标代理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及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③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项目除外)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及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④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项目除外)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及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⑤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项目除外)工程勘察项目,且担任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勘察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及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①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勘察。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资格;
备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8月-2026年0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总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9)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
a.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b.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10)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j.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k.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m.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o.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12)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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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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