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玉苑二期及配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梧玉苑二期及配建工程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行服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苍梧玉苑二期及配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_海州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三元路南、银杏路东、花
果山大道西、玉女路北;
2.1.2建设规模:
(1)苍梧玉苑二期工程:占地约6.0918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1028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12183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88444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物业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体育健身设施、托育服务设施等。
(2)配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定海路(银杏路一花果山大道),长约400米,宽16米,占地约0.6168公顷;玉女河南北岸(定海路南、花果山大道西、银杏路东、玉女路北围合范围内)综合整治,占地约1.3621公顷。
2.1.3合同估算价: 约99694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93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87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发包人要求中的标准(详见发包人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2.1.6其他: 本项目为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2.2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范围:
(1)苍梧玉苑二期工程:
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含费用)、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智能化设计、自来水设计、燃气设计、供电设计、精装修设计、景观园林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日照分析复核、广厦奖评定、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景观小品、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灯。
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过街天桥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
同时负责配合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基础设施(含三网)等接入工程的设计、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
(2)配建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不含定海路设计。
2.2.2施工范围:
(1)苍梧玉苑二期工程:
完成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内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大门及围墙(含亮化)、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公区精装工程、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智能化、楼宇亮化、电气、燃气(含工程安装、增容、报警器、保险、自闭阀等费用)、给排水(含自来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即托管费)、暖通、消防、消防报警、电梯采购安装、电梯精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门窗、内外遮阳、纱窗、栏杆栏板百叶格栅、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窗、单元门、太阳能、供电(环网柜出线端以后部分,含高可靠性费)、电动轿车充电桩供货安装(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按照配建停车位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货安装、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通信基础设施(含三网)、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地暖、新风、防排烟)、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等)、道路工程、道路照明、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海绵城市等、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水泵房设备、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配电房设备、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示范区工程(包含景观及精装修施工和改造)、会所样板间软装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如下项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亮化设计、装配式构件的二次深化设计、三网合一设计、外装修含幕墙设计(玻璃、铝板、干挂)、门窗深化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外遮阳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信报箱设计、太阳能深化设计、泳池水处理及热水系统深化设计。设计费不再单列,由施工方完成专项深化设计及施工。
红线外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给排水及雨污水接驳市政管线、燃气接驳市政管线、强电接驳市政环网柜、通信基础设施(含三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过街天桥等)。
配建工程:包含定海路、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河道清淤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2.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施工项目。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5)将上述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予认可。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设计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监理项目。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监理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将上述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予认可。
(6)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认可。
(7)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3.5.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4其他: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授权委托人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8月-2026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含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一、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定标方案: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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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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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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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为 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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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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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0-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总平面布局(0-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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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功能(0-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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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造型(0-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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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结构方案(0-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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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设备方案(0-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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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0-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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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设计深度(0-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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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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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及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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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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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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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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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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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安全文明施工方案(2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对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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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采用暗标制,具体暗标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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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 注:①请将上述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在纸质投标文件中。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为准,否则不得分。 ②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时拟派项目组成员需要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6年1月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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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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