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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

 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市区发改[2025]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江鑫永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内江鑫永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市区发改[2025]8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内江甜味食品产业园,规划建设用地5735.58㎡(约8.60亩),拟建设2套生物质燃气蒸汽锅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材料车间、附属用房、室外造气设备区与消防水池,建设覆盖园区企业的供热管道约4.00km与配套设施;

2.3总投资额:建安总投资13200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7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设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委托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施工工作: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3)设备采购与安装等相关工作。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工程设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施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特种设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证书(均在有效期内):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修理)B 级及以上资质,且许可范围包含安装、改造、修理三项施工类别;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 级及以上资质。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级)。(注:上述资质含 2019 年特种设备许可改革前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锅炉类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 GB2 级)生产许可证,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与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对应项等效认可。)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7家; (2)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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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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