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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615)哈伊高铁绥化南站连接线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S615)哈伊高铁绥化南站连接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6]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化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绥化市。
2.2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路线起于国道G222嘉临公路里程桩号K562+638处,于哈伊高铁北侧向东辟新线,终于绥巴公路里程桩号K5+933处。路线总体呈由西向东走向,全长4.605公里。路线全长4.605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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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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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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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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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615)哈伊高铁绥化南站连接线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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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独立成册)及本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等工作。
2.6质量目标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及取得批复。
2.7安全目标要求:勘察设计过程中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实现安全责任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及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0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不少于5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公路工程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
注:业绩要求提供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不得因为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7)涉及正在诉讼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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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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