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512-520222-04-05-184248
1.2本招标项目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10组、11组后山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施工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12-520222-04-05-18424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10组、11组后山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施工。
2.2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10组、11组。
2.3项目概况: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10组、11组后山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被动防护网、主动防护网、加密锚杆、加密支撑钢绳、人工清危等。
2.4项目总投资:685万元,其中本招标项目预算:443.96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9.96万元)。
2.5招标范围:完成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10组、11组后山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的方案、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施工。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影响允许工期顺延。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损失,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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