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德江县枫香溪镇先联社区等九个土地整治振兴项目已由德江县人民政府以德府函〔2025〕1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德江县枫香溪镇先联社区、德江县枫香溪镇长征村、德江县枫香溪镇双坝村、德江县枫香溪镇细沙村、德江县复兴镇喻家桥、德江县合兴镇合朋社区、德江县平原镇十字村、德江县荆角乡新坑村、德江县沙溪乡大泉村。 |
| 2.2、建设规模:土地平整工程(新增耕地)、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中标方须负责建设期1季耕种管护(建设期之内属于施工方自己负责)。 |
| 2.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2624.41万元,合同估算价1220.00万元。 |
| 2.4、计划工期:4个月(120日历天),施工完工后耕种种植管护1季。 |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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