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81-DCHR-C2026-0011 项目名称:天目湖镇2025年河渠道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91413.13元 采购需求: 通过渠道、道路以及滚水坝等工程内容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区灌溉、除涝问题,进一步完善当地道路交通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改造渠道420米,新建滚水坝1座,改造道路425米,新建砼道路220米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承担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A证,专职安全员为C证) (5)供应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5年11月至资审时间内任一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具体参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16]17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②上述 a、b、d、e四种情形需提供由在建工程发包方出具的有关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以及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如属于上述c种情况即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则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③认定有关人员的无在建工程资格条件时,即使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已经符合上述a、b、d、e情形之一,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情形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6-02-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幢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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