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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红石林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桃红石林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3-520628-04-05-45285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桃南山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面积13.8207公顷,建设内容为景区出入口、科普馆、客栈、商业广场、停车场、太空舱、观景步道、服务站点、公厕、露营基地、景区道路、观景台、游客中心、综合楼以及景区配套的娱乐休闲、供排水及电力等基础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00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勘察报告、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内容)、设计(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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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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