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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与展示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与展示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60203FJS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与展示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与展示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调整的批复》(磐发改审批字[2026]12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磐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540.00平方米,其中综合管护中心用地面积2916.00平方米,停车场和垃圾转运场用地面积7518.00平方米,游憩区用地面积16106.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946.00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管护中心(文物标本库房和科研用房)1803.00平方米,新建消防水箱间60.00平方米,改建生活水泵房83.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4121.00平方米,垃圾转运场120.00平方米,道路及广场3277.00平方米,环境整治8952.15平方米,自然绿地7153.85平方米,以及室外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磐石市朝阳山镇。红石村北侧,处于红石砬子根据地遗址保护区13个片区中的鹿场东山片区,遗址公园东入口外侧。

2.3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2026年03月25日-2026年04月14日,共20日历天。

施工周期:2026年04月15日-2026年11月15日,共214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设计服务;施工准备、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等。

2.5项目总投资:2151.55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15.93万元,工程费为2035.62万元)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专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满足上述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担任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信誉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中相关规定。

3.1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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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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