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数智城A3幢、A4幢改造工程A4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7659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数智城A3幢、A4幢改造工程A4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YFJ2501617-05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数智城A3幢、A4幢改造工程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25]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A4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数智城
2.2 招标范围:A4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包含装修改造、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空调、新风工程、消防工程、加固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5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A4幢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其中装修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消防工程造价约270万元,加固工程造价约2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及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5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厂房及物流仓储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接;项目负责人有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业绩认定规则执行江苏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注:1、含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单独的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提供的是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是该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是该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