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 济南客运车间、齐河站、禹城东站、平原东站
应急疏散门增加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JN-FW-jnz-sbk-2026-009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现就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济南客运车间、齐河站、禹城东站、平原东站应急疏散门增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在济南客运车间、齐河站、禹城东站、平原东站既有50个应急疏散门增加设置本地控制器、门磁、电磁锁、破玻按钮等设备,在火灾情况下,能够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送的联动控制信号,自动释放相关应急疏散门电磁锁,达到应急疏散门规范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符合采购项目施工经营范围、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4近五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5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备实现本地控制器通过干接点信号连接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能力。 9投标人需承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6年2月23日14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1日14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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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