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A-1(标准厂房)附属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A-1(标准厂房)附属设施项目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发展和 改革局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A-1(标准厂房)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大发改审发[2026〕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2026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木项目总用地面积95093.61m2(约"#1*142.64亩),地上总建筑而积58383.84m2;本次主要建设内容由3#门房、4#门房、事故水池及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机房、室外工程6部分组成.
2.2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高新区
2.3 计划工期:90 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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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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