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井废液处理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20206FS1127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升采油厂措施液处理站建于2023年,目的为处理油田开发过程中,各类压裂措施产生的初期返排液(包含压裂液、酸碱液、钻井泥浆液等),通过加入污水处理药剂,设备多级过滤后,每天处理500方左右,使处理液达到注入水标准,通过附属注水站注入目标注水井。由于该站点需24小时连续运行,且现场对设备、设施维护运行要求较高,现有员工老龄化、无相关经验,需招标服务商运营。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油高预便字[2025]19号
2.1.3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90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中对措施液处理站(包含附属设备)进行整体运维服务,预计处理措施井废液约17.33万方。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设施,药剂及水电气供给,负责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油、废水、废渣、砂滤料等,每天化验4次悬浮物含量、含油量,每月外部送样检测1次,检查站场运行情况,统筹安排措施液处理站运行。
2.2.2中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负责日常24小时运行服务,每天6次化验水质悬浮物含量、含油量,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提供维护保养用材料;过滤罐滤料更换,提供滤料(石英砂),替换的滤料交由招标人处理;负责卸液池清理;负责现场的环保与规格化。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高一联措施液处理站
2.5主要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
2.5.3技术质量要求:
2.5.3.1技术要求
2.5.3.2达到出水水质要求:措施水含油≤30mg/L、悬浮物≤25mg/L、粒径中值≤5μm;
2.5.3.3保证场地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卸液池、处理液储罐进行清罐维护。
2.5.3.4做好进站车辆管控,及时记录卸水量、处理水量,水质等生产参数,附属注水站达到地质配注要求,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每日处理水量必须由属地单位签字确认,杜绝瞒报、谎报。
2.5.4质量要求
站场24小时正常运转,设备设施运行完好,出口水质达到技术标准,现场无安全环保隐患。
2.5.5其他要求
不允许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提供甲方各类数据,做好保密工作。
甲方每天水质化验4次(悬浮物、含油)、每月委托第三方化验1次(悬浮物、含油、粒径中值),乙方每超标一次扣除当天工作量。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具有石油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队伍主要人员构成:
运维人员至少18人,其中电工至少2人(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化验员1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3.6.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评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6.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7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自2023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至少 1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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