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住建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936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住建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住建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泗阳县住建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泗阳县北京东路住建大楼
2.3 建设内容:主要改造内容为消防电系统、消防水系统,空调水管网更换、通风防排烟系统、涉及消防拆除及恢复等工程。立项投资额:500万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建筑面积约1420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00
2.7 招标范围:主要改造内容为消防电系统、消防水系统,空调水管网更换、通风防排烟系统、涉及消防拆除及恢复等工程。
2.8 工期:165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以来
/;
/
□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1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2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 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 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 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 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 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3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
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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