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元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3号-LY202601-011 (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年社区医院)及下设卫生服务站铁西站、新竹站配餐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 本项目不适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删除改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2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3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对提供的产品属于本国产品给予报价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竟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本项目不适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删除改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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