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9〕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凤山水库工程概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 凤山水库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909米,死水位868米,水库总库容1.04亿立方米,死库容0.0582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907亿立方米,为Ⅱ等大(2)型水利工程。工程主要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并为退还挤占的生态和农业灌溉用水创造条件。设计供水对象为瓮安县城、福泉市区、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和龙昌工业园,多年平均供水量为7110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约25万吨。坝后电站总装机容量5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770万千瓦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库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坝后式电站、集鱼系统以及右岸上坝路,左岸营地路,右岸进厂路等组成。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正常蓄水位909.00m,最大坝高90.00m,坝顶高程912.00m,坝顶长281.00m,坝身布置2孔溢流表孔,坝后式发电厂房电站装机3台,装机5MW;施工期临时建筑物包括下游围堰(上游围堰为现状黑塘桥坝)、导流洞等。输水工程由首、末端无压隧洞、输水管道、3座泵站(其中一级泵站总装机2240kW,二级泵站总装机2840kW,三级泵站总装机2130kW)、1座管桥、顶管以及管道附属建筑物等组成。输水工程由大坝右岸进水口取水,经坝内埋管、动能回收电站、电站尾水池引水至首端无压隧洞和瓮福供水系统,总引水流量为2.9m3/s。输水线路水平投影总长度54.31km。 本标为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主要建设内容对凤山水库工程实施过程中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
2.3 合同估算价(元):23769100.00
2.4 计划工期(天):180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生物和化学措施进行整地,同时通过减少土壤流失的发生,增强再造地地貌的稳定性,为生态重建创造有利的条件。主要包括清理工程、土壤剥覆工程、土地平整、田土埂修筑、生物和化学措施、道路恢复工程、沟渠恢复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审查备案的《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并移交地方政府和村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