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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笔山、西兴片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平昌县笔山、西兴片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平昌县笔山、西兴片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审[2025]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昌泓源村镇供水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昌泓源村镇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平发改审[2025]4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皓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昌县。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笔山、西兴片区乡镇农村地区DN100-300老化漏损管网85公里,以提升笔山、镇龙、大寨、白衣、西兴、龙岗、佛楼等镇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管网的漏损率;更新改造12处供水站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700日历天(设计40日历天,施工6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1)设计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满足并配合施工阶段及后续服务等;(2)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3)设计和施工均需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应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其他: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 。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注册建造师(级别: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建造师(级别: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成员(含牵头单位)由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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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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