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1-3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6】34号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
2.2招标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工程规模。规划水平2035年,农村人口、乡镇人口和城市人口平均日供水净定额分别取70升/(人·天)、100升/(人·天)、130升/(人·天)。项目区2035年年净需水量987.54万立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000立方米蓄水池2座、200立方米蓄水池7座、1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新建及改造加压泵站6座及其配套设施,铺设各类供水管道250.25公里、配套各类阀井533座、管道穿路184处,过沟防护61处,穿渠8处,安装机泵9台套,配套高压供电线路4.03公里,配套变压器5台套,建设泵站自动化工程、泵站及蓄水池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0个标段
一至六标段: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施工)
七标段: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自动化工程)
八标段: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阀件采购)
九标段: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管材)
十标段: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监理)
2.5招标范围:一至九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标段: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至六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七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八至九标段的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十标段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3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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