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3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龙辰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景明路生态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道路雨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2)锦程路(庆王南街—清水路)生态绿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电气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同心县景明路(和平街—豫海南街)段、锦程路(庆王南街—清水路)段
2.3 计划工期:241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景明路生态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道路雨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同心县2026年城区生态绿地暨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锦程路(庆王南街—清水路)生态绿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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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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