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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州市智谷软件园商业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第1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智谷软件园商业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9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智谷软件园商业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高教路东侧、姜堰南绕城南侧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拟对泰州市智谷软件园商业服务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涉及装修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室内1至9层装修改造等。
2.3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70001001
泰州市智谷软件园商业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等,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合格,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项目的各类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交付使用、保修等工作。
2006.29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为预付款;提交全套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取得审图合格证书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0%;余款待确认总承包最终结算价款后一次性付清。 (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14天内,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含采购)费的10%为预付款;当现场实际产值超过预付款时,按月进度支付施工(含采购)费,每月10日前书面申报上个月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相应价款,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无误报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相应价款的80%;确认总承包最终结算价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支付至总承包结算确认价组成中施工(含采购)费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格要求:a.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b.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 c.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系已在该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分别满足上述相应要求且不得相互兼任。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5)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为无业绩处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投资总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之要求。 ②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为准。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④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真实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⑤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⑥当以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证明材料按设计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提供。  ⑦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⑧上述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为无业绩处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投资总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或 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部分的业绩。

③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或 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之要求。 ②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为准;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④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真实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⑤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⑥当以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证明材料按设计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提供。⑦公共建筑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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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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