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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工程02#楼、03#楼、04#楼、07#楼室内精装修工程

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工程02#楼、03#楼、04#楼、07#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行审备〔2020〕1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工程02#楼、03#楼、04#楼、07#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东北部,东至曹圩河及花果山大道、西至创新路、北至东晋路、南至药港路。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1.9万平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2637.67万元 。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工程02#楼、03#楼、04#楼、07#楼室内精装修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中华药港核心区教育培训、生活配套区工程02#楼、03#楼、04#楼、07#楼室内精装修工程,具体要求为2#楼精装修图纸设计的楼梯间、电梯厅及门厅部分;3#楼精装修图纸设计的一二层物业用房、一层大厅、各楼层楼梯间、电梯厅、过道、扩大前室、卫生间部分;4#楼精装修图纸设计的一层入口大厅及电梯厅,二到三层楼梯间及其前室,四层共享空间,五到十一层客房及其公共区域,十二层及以上楼梯间、电梯厅及前室部分精装修;7#楼精装修设计的各楼层楼梯间、电梯厅及前室、卫生间部分精装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  

注:

(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

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项目负责人、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5)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工业建筑;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内容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2起未超过 5 年的。

3.7.2、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2月-2025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

靠”等条款精神。

(7)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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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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