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32026010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化验分析设备外委维保,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对大庆炼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化验分析设备开展维保服务,包括定期维护保养、更换易损件及耗材、设备故障维修,确保在用化验分析设备完好性。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大庆炼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化验分析设备共计1100余台开展维保服务。维保化验分析设备明细详见《大庆炼化公司化验分析设备台账》,除台账中的整体仪器设备外,还应包括台账中未列出的配套采样器、烘干器、加热套等分析辅助小型器具。其中质量检验中心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方式为乙供配件维修;设备配件及耗材更换频次及数量详见《2026年质量检验中心化验分析设备配件及耗材更换频次计划表》。
2.2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质量检验中心、研究院化验分析设备外委维保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6其它要求:
(1)中标方维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配件或耗材,必须留有影像资料作为项目整体验收依据;影像资料及更换下来的配件或耗材必须返给招标方。
(2)中标方如需设备返厂维修或需制造商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开展维修工作,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如中标方判断仪器整机无法修复,需要中标方联系化验分析仪器原制造商出具无法修复的证明,并加盖化验分析仪器原制造商的公章。
(4)中标方在维保期间应依据《2026年质量检验中心化验分析设备配件及耗材更换频次计划表》中的所需耗材数量做好储备计划,建立储备物资库。按《2026年质量检验中心化验分析设备配件及耗材更换频次计划表》中规定的频次更换。
2.7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3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至少承担过一项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化验分析设备(或仪器)的维保或维修或维护服务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实施范围、合同价款和双方签章页)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该合同为有效业绩的,须由用户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维保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维保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书:
电工作业人员,提供电工资质证书。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维保的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合同签订前提供维保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
(4)投标方承诺,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投保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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