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6年次级标准及贸易交接相关计量器具送检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招标编号:ZY25-XJT31-FK042-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塔里木油田使用的次级计量标准、工作级计量标准、核查计量器具等,需送江苏南京、乌鲁木齐、大庆等地的计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量值溯源(包括江苏南京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南京计量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分站等),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2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委托,承担次级计量标准等标准器、核查计量器具、贸易交接相关计量器具等的送检工作,代付检测费用并取得相应证书。具体工作包括物品包装运输、物品防护、送检业务办理、量值溯源过程监护等。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主要工作地点在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区域以及中标方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市、大庆市、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且末县、沙雅县、库车市、新和县、拜城县、轮台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和田县等地。
3.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本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二级注册计量师及以上资格。
资料提供形式:(1)人员清单(证书名称、联系电话)、注册计量师证书扫描件;(2)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期间,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交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已结算的计量检定检测业绩至少一项(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作业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的验收单或发票或结算单的扫描件。
3.4设备(装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7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4)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市场业务工作平台”三商黑名单、黄名单管理期限内。
3.8企业信誉: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版式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cnpc/#/ .com |
。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0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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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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