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6J6-FG008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中西非公司陕西汉中佛坪项目及青海格尔木南山口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中西非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方式采购洒水车3台套,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陕西佛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境内,距佛坪县直线距离12km,公路距离约14km,距汉中市直线距离100km,公路距离约135km,距西安市直线距离130km,公路距离约185km。电站装机容量1400MW,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上水库利用曾家沟沟源洼地,在沟道内筑坝,根据调节库容要求并结合坝料需求,结合进出水口部位开挖形成上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50m,正常蓄水位1222.00m,死水位1198.00m,总库容973万m³,调节库容797万m³,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水库工程、上水库进/出水口工程(含闸门竖井工程)、引水系统上平段工程、场内部分永久道路、施工导流及其他临时建筑工程等。
1.2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境内,距离永安市中心63km,至三明市、泉州市、莆田市的公路里程分别约为110km、269km、282km。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62m。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后,主要承担福建电网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佛坪项目及福建永安项目施工所用随车起重机3台套。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随车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12T,起重臂≥4节臂,8*4驱动,车厢长8.3-8.5m,国Ⅵ排放。 |
台 |
2 |
佛坪项目 |
1 |
随车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12T,起重臂≥4节臂,8*4驱动,车厢长8.3-8.5m,国Ⅵ排放。 |
台 |
1 |
永安项目 |
注: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国内运输、保险费、税金、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费;由卖方购买车辆交强险并在西安协助办理上户,完成注册备案手续后送车到采购人工地现场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上牌费用由买方负责)。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最新技术标准、规范,报价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单位要求上户、备案、注册的全套车辆审验、申报资料等(并不限于合格证、免检单)。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最短交货时间),双方进行接货验收。
5、交货地点:
地点1: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西岔河镇水电三局佛坪抽蓄电站项目或指定地点
地点2: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水电三局永安项目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质量要求
(1)所供货品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及卖方企业标准。
(2)质保期为设备到工地现场经调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6.2 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①*吊机配置:额定起重量≥12T,最大起重力矩≥300kN.m,工作半径≥14米,举升高度≥16米,5节臂,带腔液压平衡支腿,配装徐工/三一/中联等品牌的全液压直臂吊机(含高空座椅),可360度回转。
②底盘配置:采用东风、陕汽、解放等国内或国际同等知名品牌底盘,或厂家自主生产底盘;车厢长8.3-8.5米;8*4驱动;加强型大梁。
③发动机配置:功率≥350kw,最大扭矩≥1300N.m,发动机排放标准国Ⅵ。
④其他配置要求:主要用于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运输,工作环境较差,要求底盘、悬架结实可靠。
6.3 随机资料要求:设备交货时必须附带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设备整机使用说明书、设备整机零件图册、设备电气原理图及设备出口所需相关资料等资料。
6.4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及配置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设备到达工地,试运行无故障后,双方签认验收合格单。签字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支付。
8、其他:设备交货时必须附带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设备整机使用说明、设备整机零件图册(需所报部分)、设备液压原理图及符合国家相关单位要求上户、备案、注册的全套车辆审验、申报资料等(并不限于合格证、免检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随车起重机相关设计资质及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在近三年内(2023年-2025年)具有随车起重机设备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最少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并附每份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应具有随车起重机设备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供应商不存在违规违法、禁止报价的情形。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