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剑门小区等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剑门小区等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剑门小区等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剑门小区等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5〕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游仙国众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游仙国众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游发改法规〔2025〕1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汇信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剑门小区等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 工程地点:游仙经济试验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剑门小区、嘉兴逸园、兴发美好家园、芙蓉依山居、芙蓉金城三期、中核华建(24)、锦绣山城小区、锦绣名苑、利奥紫腾苑、同立紫郡小区、城东逸景、兴发明居、水语郡、尚岛国际1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共8652户。包括排水管道14175米、道路73050平方米、环境改造小区14个、增设消防栓约70套及配套管网水带、安防等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停车位、非机动停车棚、非机动充电桩、充电桩、无障碍、配置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小区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4计划工期:总工期7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过程服务;施工总承包(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及评审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涉及的竣工交付的项目)直至整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配合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审核施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 4 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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