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街道等3个街道)通江街道和延安街道监理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930FJSZ05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街道等3个街道),已由吉林市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街道等3个街道)初步设计的批复,吉昌发改字〔2025〕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江街道和延安街道监理一、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街道等3个街道)通江街道和延安街道内容。该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改造工程、小区内给排水改造工程、小区内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小区内附属设施工程、小区弱电、充电桩工程、小区内供热工程、屋面防水、单元门更换等。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3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控制价 |
1 |
JLS20250930FJSZ05001004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街道等3个街道)通江街道和延安街道监理一标段 |
中兴街一号街坊小区、吉化101住宅、延安路9号楼、省机小区3、4号楼、青海小区 |
监理:26.61万元 |
2 |
JLS20250930FJSZ05001005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街道等3个街道)通江街道和延安街道监理二标段 |
鸿博花园小区 |
监理:43.20万元 |
2.4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
2.5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和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具备一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中相关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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