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5线大黑山至羊场段公路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305线大黑山至羊场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发展规划及收费公路相关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审核通过,项目建设模式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22.5m。全线共设桥梁32座(利用老桥拼宽5座),其中大桥1676m/10座,中桥1136m/18座,小桥61.5m/3座,分离立交128m/1座。新建隧道800m/1座,停车区1处,卸载点1处,养护工区2处,主线收费站2处,隧道管理站1处。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国道305线大黑山至羊场段公路工程的特许经营者,共划分为1个标段。中标特许经营者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前期准备、核准、勘察设计报批、征地拆迁、施工、交工、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4年,包括“前期准备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准备期:暂按12个月考虑(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工之日止);建设期:3年(自开工之日起至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运营期(同收费期):30年(自通车试运营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最终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收费期限为准),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
2.4项目总投资及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特许经营模式下动态投资估算总金额为317170.96万元(最终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及融资资金三部分组成。
项目资本金为63434.19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20%。拟采用的资金筹措方式为特许经营者按各自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
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估算申请上限为85482.79万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准确认后实际到位额度为准)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26.95%,如实际到位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补助资金额度低于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补助金额或未能及时到位,则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采用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合法合规筹集,约168253.98万元,约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53.05%。
2.5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行实施,即“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运营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移交政府。
在本项目中,赤峰市人民政府授权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与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组建项目公司,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与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特许经营者具备法定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特许经营者可自行实施本项目的施工工作,或者将本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另行招标,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2.6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方式,即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取得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即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在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收入),项目公司自负盈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3和2024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计)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均为盈利,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80%。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6.4亿元人民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按联合体各方累加计算)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6.4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6.9亿元人民币。
注:投资能力以2024年末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本项目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
3.1.4 商业信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盟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3.1.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投标人不自行承担相应施工工作的无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工作。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对项目资本金出资且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在联合体中最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赤峰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独立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科尔沁左翼中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科尔沁左翼中旗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变更公告
下一篇 [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东区标准化厂房附属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施工1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