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永安镇社会化服务村产业拓展项目
突泉县永安镇社会化服务村产业拓展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突泉县永安镇社会化服务村产业拓展项目 已由 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突泉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突泉县永安镇社会化服务村产业拓展项目
2.2建设地点:突泉县永安镇永发村
2.3招标规模:本项目计划建设联栋大棚70210m²,新建移动管理房1座,建筑面积120m²;新建库房1座,建筑面积1200m²;新建围栏1300m;配套购置智能水肥一体化滴灌设备1套、变压器1台、撒粪机1台、铲车1台、旋耕机1台、升降式电动车1台,10吨地磅1台。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
2.4项目计划投资:1030.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22002026020902001001 | 标段名称 | 突泉县永安镇社会化服务村产业拓展项目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030.0 | 工期(日历天) | 26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设计、施工、运营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投标,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必须办理CA锁。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且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运营资质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能力(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运营的单位提供)。 3、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无其他在建项目。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2)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注:人员不可相互兼任。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设计、施工、运营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投标,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必须办理CA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材料,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由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外,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涉及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6)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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