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采购)EPC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从江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采购)EPC总承包已由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号:2509-522633-04-05-54167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从江县晟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563783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从江县 从江县从江县丙妹镇、下江镇、洛香镇、西山镇、宰便镇、贯洞镇等6个乡镇19个分布点。 。 |
| 2.2 建设规模:项目装机规模40.12MW,其中装机容量:一期5.48MW,二期5.53MW,三期5.76MW,四期5.93MW,五期5.95MW,六期5.69MW,七期5.76MW;共计安装光伏组件66254块、100KW 组串式逆变器337台、逆变器支架337套、升压变压一体箱47台、交流汇流箱9465台及其他配套设施 |
| 2.3 合同估算价:1334383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 2.5 标段划分:从江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采购)EPC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1)本工程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设备设施、并网点设备改造、通信、计量、监控等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建筑、安装、试验、消防、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生产准备所必须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库管等工作;(3)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完成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施工过程的相关协调工作;(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要求,负责电站并网涉及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并网方案等评审、并网资料准备及审查、设备带电调试、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办理,并在正式运行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并网测试及仿真验证、涉网全部手续办理,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办理涉及行业相关部门手续办理等问题;(5)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应费用。最终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确认的内容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3)施工(含采购)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一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5) 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3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6) 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3.3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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