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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房屋消防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 (EPC总承包设计+施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房屋消防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 (EPC总承包设计+施工)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房屋消防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榕发改复〔2025〕12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县城范围内 。
2.2 建设规模:榕江县县城区域 34 个小区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消防设施损毁修复和重建(受灾小区数量为37 个,其中 34 个小区受灾最严重的,其余 2 个小区无地下室,影响较小,1 个小区自行开展修复工作。以下建设内容为 34 个小区的重建内容);对县城区 91 个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修复,并在县城区内的 600 个市政消火栓旁配备消防设施(每个消火栓配备消火栓箱 1 个、2 盘水带、1 支水枪和 1 支消防扳手);对在用的 702 台电梯全部安装电梯阻止、提示系统。
2.3 合同估算价:30263100元。
2.4 计划工期:150 天。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房屋消防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 (EPC总承包设计+施工)。
2.6 招标范围: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及施工图现场变更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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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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