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5]THGC[TP]2025001
项目名称:2025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第四季度路灯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69900-其他电气设备 | 路灯耗材 | 1(项) | 否 | LED灯具(50W)、LED灯具(120W)、LED灯具(160W)、LED灯具(250W)、电缆、LED红灯笼(江滨路专用,应与原产品安装支架匹配。(1)灯笼材质:抛光外壳PETG+ABS,厚度≥3mm,可长时间防紫外线照射不褪色;(2)直径800mm(允许偏离±5%),高度800mm(允许偏离±5%);(3)灯具功率30W,采用优质芯片5730LED模组,需配套外置电源。)以上货物需满足各项规定的技术参数、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须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技术参数中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以技术参数为准);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时,由成交方负责并会同采购方进行验收。部分产品将委托采购人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 (2)抽样检测:产品供至业主指定地点后,业主将在产品中随机取样送往指定的省级检测机构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所供产品不能通过检测,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所供产品累计两次检验不合格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全部退货,重新招标。 | 6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 6号)精神,“承诺制适用主体及事项范围”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本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提供的材料: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4 至 2025-11-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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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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