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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强脉冲光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RL[TP]2025005

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强脉冲光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7,000.00元

采购包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强脉冲光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26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67,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1(台)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20,000.00 工业
1-2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氦氖激光治疗仪 1(台)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90,000.00 工业
1-3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强脉冲光治疗仪 1(台)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08,000.00 工业
1-4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光谱治疗仪 1(台)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09,000.00 工业
1-5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裂隙灯显微镜 1(台)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00,000.00 工业
1-6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综合验光台 1(套)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40,000.00 工业
1-7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手持裂隙灯显微镜 1(台)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0,000.00 工业
1-8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电动产床 1(套)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80,000.00 工业
1-9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精子质量分析仪 1(套)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50,000.00 工业
1-10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胎心监护仪 2(套)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10,000.00 工业
1-11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脑电图机 1(套) 本项目为满足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 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3 至 2025-11-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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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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