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B42025120
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110.00万元,明细如下
包别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合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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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产时超声系统 |
1台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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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
麻醉机 |
2台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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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
宫腔镜 |
超广角电切镜 |
2套 |
50.00万元 |
弯管宫腔镜 |
2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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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明细如下
包别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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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产时超声系统 |
1台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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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
麻醉机 |
2台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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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
宫腔镜 |
超广角电切镜 |
2套 |
46.00万元 |
弯管宫腔镜 |
2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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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采购产时超声系统、麻醉机、宫腔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医疗设备的货物制造商基本是大型企业,故我单位采购的医疗设备是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或很难提供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国内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该医疗器械的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且其住所或生产地址位于项目所在地的,不需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若所投宫腔镜(超广角电切镜)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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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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