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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制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机组灵活性改造增加调节能力140MW,配套新建140MW新能源风电项目。本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140MW风电机组,安装 14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 1台箱式变电站,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本期一次建成。

1.2采购范围及要求: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经采购人通知进场开展服务,100天内完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收集、监测、检测、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评审后报告修改及报审等工作,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之日起至项目试运投产前,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申报并取得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自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40MW风电项目竣工投产试运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监测、评价、评审、竣工验收公示和审批备案工作。

1.4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待投标人将本项目报告编制、竣工等服务全部完成,双方无异议,办理完成服务项目验收手续(需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采购人收到发票验证无误,办理发票业务挂账手续,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投标人需开具100%的正规收据一份。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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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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